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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奥运促减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的环境安全,促进2008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迎奥运促减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08]266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自6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奥运促减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要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着力抓好污染减排项目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
(一)化工(含化肥)、造纸、制药、制革、酿造(含淀粉)、焦化、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燃煤电厂、铁合金、电石、刚玉等重点行业;
(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尾矿库;
(五)畜禽养殖场;
(六)秸秆焚烧。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迎奥运促减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检查内容、方式方法、具体要求、保障措施等予以明确,各县(区)环保局于7月7日前报市环保局。
第二阶段,现场执法检查及违法问题处理阶段(7月10日至9月10日)。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各级环保部门对专项行动的成效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省环保局将组织各市采取互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验收,市局也将在适当时机对各县进行抽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通报全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环保局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全面准确地掌握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列入专项行动的所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各县区环保局在专项行动中要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准排放污染物企业一律进行“高限处罚”;二是对屡查屡犯、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或挂牌督办,实行停产整治;三是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进行取缔,对二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一律实施关闭;四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建设项目一律从重处罚;五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坚决关闭。专项行动期间凡省、市局查处的超标排污行为,一律作为省市环保局确定各县区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依据。
(三)各县区环保局要提高执法效率,建立污染源环境监管责任制。要把每个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责任明确到主管领导、分管人员、责任人员,确保不留死角。
(四)各县区环保局要组织所属环境监察大队认真学习《河南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试行),熟练掌握和运用规定中明确的现场检查程序、内容和具体要求,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核查表的每一 项内容,收集污染源相关资料,建立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档案。
(五)各县区环保局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查找执法工作中的漏洞,梳理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纠正和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9月25日前按要求填写汇总表,连同专项行动总结一并报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按照省、市环保局的要求,把“迎奥运、促减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本县区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环保局要明确一名领导,专门协调专项执法活动,并详细规定各有关机构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各监察大队的作用,把专项行动抓实抓好,同时,整合现有环境执法资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三)实行分级考核。市环保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
联系人:徐保军
联系电话:0376-655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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